這幾天藝人黃子佼請辭天下雜誌專欄的新聞吵的沸沸揚揚,我很努力地看完他的千字聲明,並不是他的文筆不好,而是寫法有點奇葩,有點像超長版的七言絕句,每七字換一行,沒有標點符號,所以看起來有點辛苦,這應該也只是他的創意展現,就不多批評了。不過我突然發現他這樣寫有個好處,就是媒體比較難擷取文章圖片來使用,因為要捲很長。
同樣做為喜歡產出文字的人,我其實挺能同理他的感受,辛辛苦苦敲下的每個字,都是思考過的心血點滴,每個人都有自己寫作的佈局和風格,被別人任意大幅刪改,一定非常不舒服,正如他文中所言,如果是平面紙媒,大家多少更可以理解一些,畢竟篇幅有限,很難全文照登,尤其是報紙專欄,但明明是使用在網路平台上的專欄,300字和3000字比起來,其實站在行銷的立場,3000字是更加有利的,一來是為了搜尋優化,二來是早期有些網站,會喜歡每幾百字就換一頁,把一篇長文拆成很多頁,藉以增加網站瀏覽數及點擊數,所以長文通常會比短文更吃香一些。
左思右想只有一個可能,就是天下雜誌的專欄是用字數來計費,公司有一定稿費預算,所以只好把他的文章刪減到面目全非,但再仔細想想也不大可能,如果是這樣的話,黃子佼應該早就察覺稿費和他寫的字數對不上了。所以媒體應該並不是為了省錢,那真正的原因大概就是負責的編輯一直覺得他原文寫的太冗長、不夠吸引人,所以才擅自修改成精簡版,包括標題也大改特改。
一般媒體上的文章有分成幾種,一種是記者自己寫的內容,另一種是讀者投稿,還有一種是邀請名人寫的專欄,如果是網路媒體,還多了一種,是記者在網路上到處瞎逛,看到寫的不錯、有引起話題或流量的文章,就主動寫私訊請求「無償授權轉載,註明來源出處」。前面三種都要求內容必需是「唯一」的,不能「一稿數投」,但最後這種就沒限制了,反正也沒付錢,蒐集文章來也只是為了豐富網站內容而已,多多益善,我就一天到晚收到這種私訊,通常只要是聽過的媒體,我都同意授權轉載,雖然沒錢,但因為他們網站流量都比我大,所以也是增加內容曝光的機會之一,反正我寫文章本來就不是衝著賺錢而去的。
編輯拿到稿子之後,一定會先看這稿子屬於上面四種來源那一種,基本上,名人專欄通常都會給予最大的尊重,僅會做很小幅度的刪改,而且作者專欄寫久了也知道字數限制,很少會故意寫很長,既浪費自己時間,又要害編輯花時間刪文製造困擾,大家也有一定的默契,既然找我來寫專欄,表示認同我的文筆、風格,除非內容很明顯錯漏百出,否則通常會全文照登。另外三種內容來源就絕對不是這種做法了,基本上一定會被大改特改,也幫你重新下個吸引人的好標題,不這麼做怎麼突顯編輯存在的意義呢?
所以回到黃子佼專欄這件事上,實在有點匪夷所思,針對自己邀請來的作家,怎可能在沒有事先充分溝通、知會的情況下,就把他的文章改的面目全非,如果真的嫌棄別人寫的不夠好,那早點停止合作不就好了?何必浪費雙方時間,又製造了矛盾衝突呢?我也很好奇,究竟這是針對黃子佼一個人的作法,還是該編輯對所有負責的專欄都有同樣的作法?為什麼都沒有其他作家跳出來抗議呢?有一個可能性是,其他作家都很重視自己的稿件,所以每次刊登出來發現和寫的內容有出入,就會主動找編輯討論(抱怨),在多次合作之後雙方就找到了一個平衡點,但黃子佼據他自己所說,稿子投出去之後就沒再看過,那天是突然心血來潮看了一下,才發現這件事,才感到不爽的。那位編輯可能也很傻眼,已經這樣做了幾年,你之前都沒意見我還以為是默認同意了,沒想到是壓根沒注意過刊登出來的文章啊!
這個事件還是讓媒體編輯們好好上了一課,不論任何內容來源,如果必需做大幅度的修改、重新下標題,都應該事先和作者做清楚的溝通,並且取得作者「明確同意」,至於修改過的稿件還需要先給作者看過嗎?我覺得就不一定了,如果是好不容易邀請來的超大牌作者,他也要求改過內容必需先看過才能刊登,那當然還是得聽他的,但如果沒有特別要求,為了節省溝通成本,就不用再來回反覆確認內容了,可是文章刊登出去之後,不論如何應該要把露出網址傳給作者,如果作者看了覺得不滿意,紙媒或許來不及收回,但網路上的內容還是可以再調整的,大不了把文章下架就好。作者真的很不喜歡被改之後的內容,如果和編輯也無法溝通,之後可以選擇不再合作專欄就好。
作家們也學到一個教訓,即使是特約專欄,文章刊登之後還是要上去多看個幾眼,如果被刪改之後的內容不滿意可以主動找編輯溝通,倘若溝通無用,每次都還是被改的面目全非,和自己原文相差太多,那就要好好思考還要不要繼續合作下去了。